教育部: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
目前,2015年秋季招生即将启动,为确保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唯一和准确,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学籍接续的主要任务。
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
通知提出,各相关学校要在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
通知中说,教育部近期将开展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省级人员培训。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对县、校两级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做好接续工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使用自建中小学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按要求在自建系统中增加“学籍接续”功能,在系统间共享相关学籍数据,同步开展学籍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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